发布时间:2023-03-17浏览次数:580
中新网11月29日电 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期,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虚假登记注册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强化执法震慑,充分发挥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现选取一批案件予以曝光。
一、山东北方欧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案
根据举报线索,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市场监管局对山东北方欧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公司门户网站、产品汇编手册、技术交流PPT、公司大门口牌匾、工作服上,使用了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合作、合资、控股关系的内容,以及“国防科技工业应用化学一级计量站”牌匾、“山东非金属材料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牌匾、办公楼照片等图片用于宣传。经核实,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与当事人无任何隶属及股权关系,无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也未授权当事人使用“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字样和相关图形、标识用于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德州市武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中润(深圳)交通安全统筹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案
根据举报线索,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对中润(深圳)交通安全统筹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虚假宣传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中润(深圳)交通安全统筹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上级全资控股股东南京电数科技有限公司采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方式,将国家电力公司登记为其股东。而当事人明知相关情况,在其经营场所通过展板、宣传册等方式对外宣传具有央企背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中粤信通产业(深圳)有限公司仿冒混淆不正当竞争案
根据举报线索,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对中粤信通产业(深圳)有限公司仿冒混淆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成员”名义进行业务宣传,引人误认为当事人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存在联系。但中国石油与当事人无任何经营往来,亦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隶属等关系,当事人的上级公司中科信通实业(福建)有限公司、北京中石油科技开发公司,均被中国石油公告声明认定为假冒国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江阴市吉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案
根据举报线索,江苏省无锡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对江阴市吉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申领的营业执照名称为“江阴市吉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其在“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江阴管件厂”的营业执照名称被法院强制裁定更名后,仍以“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江阴管件厂”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开具“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江阴管件厂”的质量证明书并盖有“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江阴管件厂”的质量检验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无锡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河北领域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仿冒混淆不正当竞争案
根据举报线索,河北省沧州任丘市市场监管局对河北领域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仿冒混淆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绝缘伸缩围栏上,使用“国家电网STATE GRID”标识,引人误认为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存在联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沧州任丘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山西中锦博业物资有限公司虚假登记注册案
根据举报线索,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对山西中锦博业物资有限公司冒用中国黄金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名义进行虚假登记注册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中,所提供的其股东中国黄金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系伪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撤销当事人股东变更登记,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国电投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虚假登记注册案
根据举报线索,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管局对孙某在国电投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城建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办理登记注册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国电投城建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在明知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公司)并非登记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且所提交的中电投公司主体资质等材料并非由中电投公司提供的情况下,作为被委托人向登记机关申办公司设立登记。经司法鉴定,孙某提交的中电投公司印鉴和营业执照与真实印鉴及执照不符,系伪造。当事人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渝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孙某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对国电投城建公司作出撤销设立登记的处理。 【编辑:叶攀】
中新网北京11月29日电 (记者 应妮)南岛语族起源与扩散研究作为“考古中国”重大项目,29日首次在国家文物局新闻发布会上亮相。该项目已初步构建了东南沿海与岛屿地区距今约8300—3000年的时空框架和社会结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周振宇介绍,南岛语族起源与扩散研究2021年项目纳入“考古中国”重大项目,项目以中国东南沿海和台港澳地区史前文化发展为重心、放眼东南亚和太平洋岛屿,在“考古中国”项目中最具世界视野,意在以面向海洋的视野,揭示多元一体的中华文明形成和早期发展的宏大进程、及其对周边地区的深远影响。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福建省考古研究院、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合作,积极探寻南岛语族起源的线索,目前已取得重要进展。
平潭岛祠堂后山遗址功能区分布图。国家文物局供图
项目启动后,已系统发掘了浙江井头山遗址,福建平潭岛西营、壳丘头、东花丘和龟山遗址,海南湾仔头和内角等遗址,初步构建了东南沿海与岛屿地区距今约8300—3000年的时空框架和社会结构。
距今约8300—7800年的井头山遗址是我国目前发现年代最早的海岸贝丘遗址,丰富的泥蚶、海螺、牡蛎、海鱼脊椎骨等遗物,提供了古人开发海洋资源的直接证据。
距今约7300—6500年的西营遗址为一处小型聚落,人骨分析显示出生活在这里的族群与中国南方、东南亚族群有较近的遗传关系。
东花丘遗址出土的陶器。国家文物局供图
壳丘头遗址属中型聚落,距今约6500—5000年,遗址内居住区、餐食加工区、手工业区、垃圾倾倒区等功能分区清晰,文化面貌显示出台湾海峡两岸存在文化关联。
与此同时,西营遗址、壳丘头遗址还发现了目前我国东南沿海岛屿最早的水稻遗存。
东花丘遗址和龟山遗址距今约4000—3200年,其聚落等级高、规模大,仪式区、公共活动区、生活区合理布局,表明这一阶段沿海史前人群社会组织形态、生存模式,以及手工业技术水平、精神世界表达均显示出新的文明程度。
龟山遗址出土的陶器。国家文物局供图
湾仔头和内角两处遗址年代距今约5000—3000年,出土陶器的陶色与纹饰表现出与菲律宾迄今发现年代最早(距今约4200—4000年)的陶器存在相似之处。
周振宇表示,上述研究深化了对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史前人群利用海洋资源、以及史前农业文化向东南亚岛屿地区扩散历程的认识,为探索南岛语族起源与扩散提供了重要线索,是中华文明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演进格局的重要实证。(完)